古代陳世美一旦飛上枝頭後,就忘了家鄉含辛茹苦侍奉公婆、
教養子女的妻子,成為千古負心漢的代表性人物,留下千古罵名。
而我們的現代附馬趙建銘呢?外傳趙建銘母親投資炒作台開股票,
恐有內線交易。台北地檢署昨天下午正式分案偵辦,由目前承辦陳
哲男炒股的檢察官許永欽調查。立委邱毅指控,總統女婿趙建銘的
母親簡水綿去年大量買進每股三點五元的台開股票,但不到一年時
間,原本打入全額交割的股票,卻暴漲到十七元以上,趙母因而大
賺一票,邱毅懷疑趙母有內線消息。這件事情隔著新聞媽體不斷的
播報而發酵,事件越演越烈。

  報載檢調已於十一日展開搜索、約談,但轄區台北地檢署、士
林地檢署均否認此事,北檢甚至昨天上午才正式分案調查。檢調偵
辦第一家庭親家母涉嫌台開內線交易案,確定趙建銘參加兩場餐會
,前一攤是台開董事長蘇德建付帳,後一攤是民進黨中評委蔡天啟
埋單。趙建銘去年中在台北市農安街三井日式料理,與台開董事長
蘇德建、彰銀董事長張伯欣、總經理陳辰昭聚會;之後,另與民進
黨中評委蔡天啟、寬頻房訊總經理游世一、國票證券董事蔡清文,
在蔡胞弟蔡鴻儒所開的板橋海釣族台式料理聚餐。令人不解的是趙
建銘怎麼認識這批大老板?

  在兩次關鍵餐會後,去年七月廿五日,彰銀盤後交易將一萬兩
千五百四十一張台開股票賣給簡水綿、游世一、蔡清文,懷疑兩場
餐會談話內容疑與彰銀、台開高層涉及內線交易有關,話題可能是
圍繞台開股票盤後交易事宜。檢調將約談參與餐會人士釐清案情。
從上述報載的事由,可以解讀兩次餐會中有台股經營高層,有持有
股票的彰銀高層,也有台開股票的買方,一群人聚在一起,談的是
什麼事呢?如果趙建銘不是附馬,會有這兩場餐會嗎?

  從已知的報載資訊判斷,趙建銘的母親簡水綿很可能只是人頭
,就我從事股票投資的經驗看來,這是<內線交易的範例>,大概
難以脫罪了!趙建銘從頭到尾定調為~父母親的私人投資行為,與
其無關!趙建銘的父親趙玉柱也表明為私人投資行為。這麼一來,
趙建銘的母親簡水綿很可能將面臨證交法證第一七一條<三年以上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
的刑責。我想提醒趙建銘,從前附馬爺陳世美的例子,背叛妻子留
下千古罵名。如果這件事真有不法情事,當簡水綿走進獄中服刑的
那天,也就是趙建銘留下千古罵名的時候!

<證交法第一七一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
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

一、違反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一百五十五條第一項、第二
二、項或第一百五十七條之一第一項之規定者。
三、已依本法發行有價證券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受僱人
,以直接或間接方式,使公司為不利益之交易,且不合營業常規,
致公司遭受重大損害者。
四、已依本法發行有價證券公司之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意圖為
自己或第三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職務之行為或侵占公司資產。

◎犯前項之罪,其犯罪所得金額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者,處七年以
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千五百萬元以上五億元以下罰金。
◎犯第一項或第二項之罪,於犯罪後自首,如有犯罪所得並自動繳
交全部所得財物者,減輕或免除其刑;並因而查獲其他共犯者,免
除其刑。
◎犯第一項或第二項之罪,在偵查中自白,如有犯罪所得並自動繳
交全部所得財物者,減輕其刑;並因而查獲其他共犯者,減輕其刑
至二分之一。
◎犯第一項或第二項之罪,其犯罪所得利益超過罰金最高額時,得
於所得利益之範圍內加重罰金;如損及證券市場穩定者,加重其刑
至二分之一。
◎犯第一項或第二項之罪者,其因犯罪所得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除
應發還被害人、第三人或應負損害賠償金額者外,以屬於犯人者為
限,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或以其財產抵
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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