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幹事前幾天傳達了公司重要命令,規定電梯事故一定得由保
養廠商前來處理,若遇緊急事故,保養廠商無法及時趕到,立即通
報一一九處理,千萬不可自行動手。原來是前幾天開現幹會時,公
司提出重大案例,公司某個社區有個常駐機電人員為了解救受困住
戶,自行開啟電梯門之後不慎摔死。其實這種事也不是第一次,肯
定也不是最後一次,換個時空場景該發生的仍然逃不掉。保全是個
很無耐的行業,住戶的要求很難拒絕,但出事之後是無人聞問的,
因為太多事是不受法律保障,不過為了混口飯吃,令不少人明知不
得而為之,更甚是連自己的權益都搞不清楚的都不在少數。

  幾年前的一則新聞,台北市的一棟商業大樓,發生洗窗吊籃墜
樓意外,大樓管委會總幹事和清潔工隨著吊籃從七樓墜下,總幹事
當場摔死,清潔工送醫後不治。警方調查,兩人是因為颱風將至,
想查看外牆漏水情形,沒想到卻因為鋼索斷裂發生意外。現場圍起
封鎖線,只看到摔落的吊籃、鐵架扭曲變形,生鏽的鋼索看得出扯
斷的痕跡,沒想到鋼索斷裂當場摔死。依照規定,洗窗吊籃必須固
定檢修,吊籃工作人員也必須領有執照,作業時更需要綁上安全索
。當管理公司與大樓管委會接受記者訪問,皆信誓旦旦的表示要從
優撫卹,但是結果呢?

  我不知道這件事的結果,但是從別的案例引伸而來,颱風期間
是停止上班上課,總幹事在非上班期間身故,不屬於因公死亡,再
則總幹事不俱執照操作升降機,是屬個人行為上的嚴重過失,總幹
事理應聘顧俱有專業證照的技工前來檢查,最後是總幹事執行的是
合約上未載明之工作範疇,公司概不負責。一條人命至少是值百萬
,面對記者訪問當然是說盡了好話,但私底下公司能不賠當然不賠
,而且是找盡了理由的不賠,這點與保險公司也差不了多少,大部
份保險公司甚至會控告保戶詐領保險金的案例層出不窮。

  像本社區的住戶會要求總幹事去家裡更換燈管,我常常想,萬
一總幹事被電死的結果會是如何?這看起來是道德與良心問題,工
作職場上的意外,老板要負什麼樣的責任?牽扯到住戶,住戶又不
是老板,如果是管委會還說得過去。總幹事就像社區的管家婆,是
主動發現問題去解決問題,電燈不亮這種綠豆大小的問題,總幹事
如果夠主動就會自已動手換,要不然就要等到機電保養日等水電工
來換燈管,這是合情合理。如果管委會要求總幹事去換燈管,請問
管委會有付水電工的錢給總幹事嗎?換個角度,管委會可以要求水
電工去作總幹事的事嗎?

  管委會要省錢,要總幹事換燈管兼作水電工,這是魚與熊掌的
問題,除非找到一個超級總幹事,能夠擁有各項執照,但是擁有各
項執照的人會來當總幹事嗎?依法令規定,電氣設備的安裝與維護
應依法令規定由甲、乙、丙級電氣承裝業施工,電氣設備的檢測維
護應由具相關證照之專業技術人員或機電顧問公司。萬一真的出事
,理由還是一樣,首先是總幹事不俱專業證照違法從事,其次是不
屬於合約工作範疇。何況死人是不會說話的,能說的肯定被活人說
完了,可是明知道不能,但在住戶的要求下能不做嗎?保全業的問
題難道僅止於過勞,就算死了也是白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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