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位日籍女學生遭性侵,法院將涉案謝姓計程車司機以五
萬元交保,引起網友大罵恐龍法官,甚至在社群網站串聯,要求恐
龍法官下台,當然我也不例外的收到這樣的邀請。整件事的起因是
板橋地檢署訊後,以司機涉犯重罪向法院聲押,但板院法官盧軍傑
認為,檢方僅以涉犯重罪作為羈押的唯一理由,未認定謝嫌有串證
或逃亡之虞,也未認定謝有再犯的可能,裁定謝嫌五萬元交保。消
息傳出引起許多網友在網路上舌戰,有人說丟臉丟到國外去了、也
有人說法律果然是死的,才會有這麼多恐龍法官,也有網友說,日
本震災時台灣建立的形象毀於一旦。

  板橋地院昨解釋,依大法官會議解釋六六五號,若僅以重罪作
為羈押理由,恐違背無罪推定原則。不過檢方已寫好理由書,將向
高院提抗告。板檢認為,謝嫌涉犯重罪,法官基於對於公平正義之
維護,應依職權調查,若法官認為檢方聲押理由不夠充分,應通知
檢方蒞庭給與說明補正機會。謝姓運將涉嫌性侵日籍女交換學生,
獲法院裁定交保後,高院昨晚要地院開庭重裁,運將卻落跑至今不
知去向。民間團體認為,裁定交保的法官有疏失,婦團也憂心女性
人身安全。

  網路是很方便的工具,資訊得可快速的傳播,一群人隨著個人
的喜好就能任意的發表高論,甚至串聯運作,得以影響媒體。當一
個小女孩被姦殺時,嫌疑犯眾人皆曰可殺,結果這位被執行死刑的
人叫江國慶,事件發生的當下,多少人幫江國慶說過公道話?謝姓
司機因涉嫌性侵日本女交換學生遭逮,謝姓司機是否犯案?只有公
平公開的審理才能找到真相。我只是好奇的是,在這些評批者之中
,多少人看過板檢的羈押聲請?多少人看過板院的裁定?多少人俱
備足夠的法律知識?評批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有嘴的能說,有筆的
人能寫,但多少人願意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有人說了:裁定讓被告交保的法官確實有疏失,一般若遇到無
法以重罪為唯一羈押理由的性侵案,法官仍應考慮被告有無再犯之
虞,論有無採取預防性羈押的必要。法官只能以證據判案,認為檢
方聲押理由不夠充分,才會有以五萬元交保的結果發生。至於謝姓
司機既無前科,而是臨時起意,檢方並無充份證據證明其有無再犯
之虞,法官裁定交保亦是合理。有人說了?如果在交保期間仍然犯
案,如何保障婦女人身安全?可是沒有人告訴大家,如果嫌犯服刑
期滿出獄仍然犯案,又如何保障婦女人身安全。如果民意可以無限
上綱,乾脆直接槍決算了,何必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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