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勞委會追討十六年前的「貸款」,且現行法令未保障勞工舊制退休金權益,關廠工人昨在勞委會前絕食進入第五天,其中六十歲關廠工人沈秋華患糖尿病,搏命絕食逾一百小時,已開始出現水腫現象,她以虛弱聲音痛罵:「勞委會那些王八蛋、根本當我們是空氣。」這件事引發媒體的關注,同時也有社會各階層人士前往聲援,但我總覺得整件事荒唐至極,到底是誰欠誰的錢?勞委會是這些工人該抗議的對像嗎?聯福製衣等工廠十六年前倒閉,積欠勞工資遣費和退休金,勞委會當年「貸款」給勞工,去年提告追款引發勞工抗爭。

  勞委會日前針對依借貸契約應還款三億三千萬元的五百八十七人,提出補貼方案,平均每人須還一到三成、總計約兩千到四千萬元。但關廠工人認為自身為受害者,勞委會應找僱主要錢,另現行《勞基法》未規定資方欠勞工資遣費、退休金應由政府代墊,對勞工無保障,也應修法。這群關廠工人十六年前遭資方惡意關廠積欠資遣費退休金,關廠工人無以維生、激烈臥軌,政府出面「貸款」相同金額給關廠工人結束紛爭,十六年後,年邁關廠工人不滿勞委會提告追款,希望潘世偉出面解決他們的困境。

  首先這些工人的訴求中明白表示:「現行《勞基法》未規定資方欠勞工資遣費、退休金應由政府代墊,對勞工無保障,也應修法」。換言之,這些人很清楚政府代墊是依法無據,其次是本案契約一開始就記載,其是依據《關廠歇業失業勞工促進就業貸款實施要點》而來,言明就是「貸款」。公務人員受限於國家法令依法行政,能不要的,不會吃飽撐著去追討,要到了也不會掉到自己口袋;但該要的不要,麻煩就大了。何況本案中有三十幾位「保證人」受到追討,如果不是「貸款」,何來「保證人」。

  我要幾點不明,首先要是現在政府放任這些勞工欠錢不還,對於那些在十六年來乖乖還錢的勞工而言是情何以堪?其次是領不到退休金,或資遣費者舉國皆是,本人亦是受害者之一,能否比照這批勞工,由政府償還無良企業主的積欠?至少本人將會有十幾萬的進帳,對於財務是不無小補。欠債還錢是天經地義,至少政府提出貸款,解決勞工燃眉之急,欠債的不是政府,而是那些「債留台灣」的企業主。幾個人絕食,政府官員就不能吃便當,吃幾口飯就叫「沒有同理心」,這個國家到底有沒有是非可言,不是會吵鬧的孩子就有糖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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