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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得國中的時候上「公民與道德」上過「三八制」這個名詞,印象非常深刻,「三八」通常是罵人的話,但「三八制」是什麼?簡單的說:「就是工作八小時,生活八小時,休息八小時。」人活著必須工作賺錢,用勞力換取生活所需,但除了工作的八小時之外,孝順父母、照顧子女、整理家務等等都得付出時間,還有為人處世所必要的社交活動也需要時間。更何況人不是機器,為了維持最基本的生命需求,必須做到充份的休息,「三八制」就是合理的平衡做為一個人在社會上各種角色的需求。當然任何制度的形成不是一朝一夕,而且權力更不是從天上掉下來,更不是別人的施捨。

  其實「勞動節」的由來,和日前的勞資雙方對於「工時」的問題有很大的關聯。事情的開始要追溯到西元1884年10月7日,由於美國工人對於工作時數過長、低薪資表達強烈不滿意,於是聯合起來提出解決方案,發起著名的工時「三八制」。隨後便開始向資方老闆提出工作八小時、教育八小時、休息八小時的抗爭活動。西元1886年5月1日美國工人們舉行盛大的抗議活動,並且在當天集體罷工,參加的人數高達二十萬人左右。不過,卻在罷工示威的活動中與警察發生肢體衝突,發生流血事件,狀況十分慘烈。

  但是爭取工時「三八制」的工人們並不因此而退縮,反而越戰越勇,期望有一天可以獲得本身應有的權利。最後,美國資方終於答應實行工時「三八制」。美國工人爭取工時的成功事件,振奮了週遭鄰近國家工人爭取合理工時的士氣。之後英國、法國等等國家的工人也陸續響應。西元1889年國際聯盟決定將每年的五月一日訂為「國際勞動節」,並且在各個國家舉行慶祝活動,而我國的勞工運動也在民國八年在全國各地開始展開,日後也將「勞動節」制定為國家紀念日之一。直到現在,每年的「勞動節」不僅勞工放假一天外,各地方也都有慶祝活動大肆舉行。

  日前勞基法修正案當中有幾個重點,就縮短輪班間隔而言,修法前:輪班間隔11小時。例如一個勞工在凌晨12點下班,隔天中午11點才可以再上班。修法後:輪班間隔8小時。如果勞工在凌晨12點下班,隔天早上8點就可以再上班。試想勞工在凌晨12點下班,下班回家要花費時間,回到家要吃飯、洗澡,那怕是立刻睡覺休息,上床之後也不可能立刻入睡,恐怕隔不了多久又得起床上班,請問生活品質何在?先別說休息時間不夠的問題,一個勞工如何在生活中扮演為人子女、為人父母、為人配偶、為人朋友等等角色。難道在政府的眼中,勞工僅僅只是企業家的生產機器。

  「三八制」的提出是在1884年,中華民國政府制訂「勞動節」是在民國八年,而今年是2018年,前後已經過135年,一個以勞工起家的民主進步黨居然可以通過比一百多年前更倒退的勞動法案,你真的相信在台灣居然發生這麼荒唐的事情。我覺得在此時此刻有必要回顧一下大家當年在國中時曾經上過的「公民與道德」,重新暸解什麼叫做「三八制」,讓大家知道「勞動節」的由來,勞工的權力不是僅在五月一日放假一天而已。135年前美國勞工的行動值得大家學習,你想成為企業家眼中的賺錢機器嗎?直到喪失了健康之後被像垃圾的拋棄。你想當個在孩子眼中只會賺錢與睡覺的父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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