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也正名乎,什麼叫做走路工呢?從字面上解釋,走路工只是
工資,不同的名目牽涉著不同的法律定義。例如一般的政治動員,
像【牽手*台灣】這類的活動,發走路工的意義只為找人頭充場面
,並無在投票行為上產生對價關係。另一種走路工就是花錢請人出
來投票,這種行為才叫賄選,因為兩造間有對價行為發生。如果在
選舉造勢場發生呢?有些造勢場合請演藝人員造勢熱場,吸引群眾
前來參加造勢晚會,當然會支付酬勞,甚至有支付上千萬的紀錄。
如果在台上有人可以支領酬勞表演,台下為什麼不能有職業觀眾捧
場叫好,如果在這種狀況下支付走路工能算賄選嗎?
如果直接花錢請民眾前來捧場算是賄選,花上百萬,甚至千萬
請演藝人員前來表演,令民眾免費觀賞,是否也算賄選?從前在南
部有一種聚集人氣的方式,就是辨流水席,可能席開上百桌令民眾
免費享用,用以號召人氣。台上的人口沬橫飛,台下的人埋頭苦幹
,甚至準備一堆的塑膠袋打包回家,兩者之間毫不相干,因為有各
自不同的目的,侯選人想請託拜票,吃飯者只想祭五臟廟。一種是
給錢,另一種是給免費表演,還有的是請客吃飯,都是侯選人吸引
人氣的方式,這三種都是運用金錢造成人潮聚集的手段,為何檢調
單位處理的方式有不同的態度?
從陳菊總部公布的錄影內容觀察,與事後參與民眾的供詞,每
個人都是連續三次參加造勢晚會,個人總計得款一千五百元,可以
得知這批人不過是拿錢充場面的臨時演員,與投票行為之間是否有
對價關係?從社會常識判斷,侯選人賄選的基本價格每票至少得一
千五百元,甚至投票當日選情告急時,在投票日中午的價碼會加碼
至二千五百元以上,花五百元要求選民一票投給市議員,一票投市
長,明顯不符社會常理。退一萬步講,如果錢真的是黃俊英總部發
放,發放五百元的走路工就等同於賄選嗎?在各政黨的造勢場合發
放走路工已是行之有年,民進黨難道沒發過嗎?
古意只是資源回收場的工人,與保安宮沒有地緣關係,而且是
有殺人的前科犯,本身在經濟有疑慮,這樣的人會是樁腳嗎?以古
意的人脈可以號召群眾參加造勢晚會嗎?更可笑的找來的人都是泛
綠民眾也不符社會常情。當大樁腳下令各樁腳動員群眾,每個樁腳
都有其責任額度,通常是以遊覽車為單位,同時以現金發放適當額
度給樁腳使用,車子有多少座位,車上就有多少人,小樁腳也會拿
到多少錢,怎麼突然間車上多了兩個莫生人而不查覺?多出兩個人
應付的金額是由古意先行支付嗎?古意的錢是由別人給的,而這筆
錢不是亂給,是有計畫的發放,多出來的錢從那裡來?
以民進黨的一慣個性,如果真的手上握有發走路工的畫面,陳
菊陣營會不公佈嗎?國民黨的侯選人被民進黨抓到發放走路工的實
證,恐怕戰火已經延燒至台北,砲口對準馬英九,要馬英九為提名
一個買票的侯選人負責,甚至要求馬英九道歉下台,怎麼會輕易放
過馬英九。可是這幾天來民進黨的論調就是國民黨輸不起,異常低
調的處理這件事,這與民進黨平日的慣性不符。還記得之前民進黨
上下是如何對付馬英九嗎?連在921大地震之後設在馬英九住家
附近的擋土牆也不放過,為著馬英九的特支費問題也殺紅眼,如今
手上有證據,怎麼反而不說話了?
以民進黨的記錄,從前的操作手法,當陳菊總部的青年軍發現
黃俊英總部動員的遊覽車發放走路工時,二個人帶針孔攝影機上車
搜證,另外三個人開車尾隨跟監。以民進黨的手法,還有民進黨在
雄的執政優勢,只要用行動電話連絡,由高雄市代理市長葉菊蘭下
令高雄市警局員警察包抄,當場將整車遊覽車乘客與樁腳一起帶回
警察局,來個人贓俱獲,再由高雄市警方召開記者會,這種手法比
陳菊競選總部與陳水扁開一萬次記者會還有效,而且所有電子媒體
一定會派出SNG車連線報導,用這種手法就可以讓黃俊英總部與
馬英九百口莫辯,可是為什麼只有剪接過的錄影畫面呢?
從前陳水扁競選台南市長,在競選活動中食物中毒至醫院吊點
滴,到了晚上陳水扁在造勢晚會上公然指控國民黨下毒欲以毒害,
結果第二天陳水扁仍然生龍活虎的參加競選活動。選舉結束之後,
陳水扁進行謝票工作,就在一場午餐之後,吳淑珍不幸發生車禍,
陳水扁陣營就發出訊息,吳淑珍發生車禍是國民黨的報復行為,於
是令民眾產生對陳水扁的同情,近年來民智大開,陳水扁還是用【
吳淑珍是因為陳水扁從事反對運動而坐一輩子的輪椅】這種說詞換
取同情。當人們看到台中市長胡志強也是因為參加黃俊英的造勢晚
會而出車禍,見到胡志強用邵曉鈴來換取政治本錢嗎?
以民進黨的慣性,一塊白布也可以染成黑色,真的發現一塊黑
布還會放過?人們可以想想,民進黨如果手中握有黃俊英發放走路
工的證據,今天的民進黨會怎麼運用?會是什麼嘴臉?現在的民進
黨開始學會尊重司法,針對各界提出對於走路工事件的疑雲,民進
黨統一口徑表示,事件已進入檢調偵察階段,要求人民信任司法,
要求國民黨不要輸不起,台灣已經禁不起動亂。人們再想想,民進
黨在選前的夜晚指控黃俊英發走路工,如果是陳菊以一千多票敗選
,民進黨會怎麼運用【走路工】事件炒作?是否要求重新驗票?是
否要求司法單位查辨?是否動員群眾走上街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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