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淑婉在Facebook上問我,全保常常連續工作十六個
小時嗎。我想可能是見到新聞之後才會有此一問,因為近來有位保
全因過勞死而鬧上了媒體。因為這則新聞我也看了,實在令人由感
而發的想寫些東西,剛好鄭淑婉有此一問。因為我身為一位保全,
當然最有資格出來說說話,否則由誰來說。這則新聞是一位年僅廿
九歲的姜姓保全人員每天工時十二小時,一整年只有七十二天假,
最後疑似因工作過勞而導致腦中風,送醫後不到一個月不治身亡。
姜母出面泣訴,兒子長期超時工作,卻無加班費、補休或特休等保
障,最後過勞死。

  但姜姓保全的母親說,兒子與千翔保全公司簽約時,說好每天
工作八小時,但任職九年多來,每天實際工時竟高達十二小時,每
工作四天休一天,沒有加班費與特休假,每月工作二百八十八小時
,一整年只有七十三天休假,沒有任何加班費和特休假,形同被公
司A了二百多萬元。姜母拿著兒子的遺照哭說,去年十一月十四日
,兒子值班時腦中風送醫,十二月六日就過世!因家窮沒錢辦後事
,現在人都躺在殯儀館了,保全公司還是不聞不問,甚至公司打算
在中風之後取消勞健保。

  對這次事件,勞委會表示,經查這名保全人員任職公司未向地
方主管機關核備使用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勞委會將追究雇主責
任,並協助家屬進行過勞死職災認定。而發生事故的千翔保全公司
表示,當初與姜姓保全員簽約工時為每天八到十二小時,公司發薪
紀錄沒加班費加計狀況。姜姓保全員是否過勞,應考量他的身體狀
況和生活作息。然而勞基法第八十四之一條條文,將保全、服務業
等卅六種職業類別排除於一般工時保障之外,儼然成為殺人幫凶。

  該條文已成過勞死的重要根源,最初是因勞基法擴大適用,給
企業方便,但十幾年來遭濫用。保全員被排除在勞基法對一般勞工
工時的規定之外,使得部分保全員每個月含加班的工時,竟超過三
百六十小時,遠超過工作過重標準的二百七十六小時。對此勞委會
官員直言,這樣的工時太超過。勞基法保障一般勞工正常工時每月
不得超過一百八十四小時、每月加班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總工時
共計二百三十小時,但某家保全公司規定保全員每月正常工作時間
三百一十二小時,加班時數四十八小時,總計每月工時高達三百六
十小時,已對身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

  依據勞委會日前修訂過勞死及長期工作過重認定標準換算,勞
工一個月工時如果超過二百七十六小時,或平均五個月、每月工時
達二百五十六小時,就算是工作過重。勞基法規定,保全員適用第
八十四之一條規定授予各地方勞工局核定保全員工作時數的權限,
但各地標準不一,台北市勞工局認定違法的工作時數,高雄市勞工
局卻核定合法,非常荒謬。其實保全員不應適用此法條,應回歸勞
基法保障一般勞工正常工時的規定,可由勞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
間與例假、休假的範圍,否則說穿了,只是圖利保全公司,而政府
成了另類壓榨勞工的幫兇。

  談談自己所面對的事,事實上保全這份工作通常是一個男人走
投無路的最後選擇,裡面什麼樣的人都有,離婚的比例很高,更有
不少卡債族,每天被銀行追著跑。裡面的人形形色色,酒鬼,賭鬼
,什麼鬼都有,當然也有些中年失業找不到工作的失意人,還有就
是初出社會找不到工作的年輕人也不少。通常保全會連續工作十二
個小時,但是在沒有人前來接班的情況下呢?連續工作十六個小時
,或者是二十四個小時就很常見,因為總不能放空哨跑了,責怪是
很重大的。在保全業裡面這種情況不在少數,當然也不是天天有,
自己就碰過不少這樣的例子。

  曾經有位同事是個酒鬼,只要喝醉就不來上班,而且怎麼也找
不到人。還有位賭鬼,只要是在牌桌上手氣正好就捨不得離開,來
一通電話表示自己會晚到,至於什麼時候到,反正人就是到想出現
的時候才會出現,要是碰到這種同事就累人了。日前公司在過年前
接到幾個案子,但在年關期間根本找不到人來工作,公司因應的方
式就是從各社區調人前去上班,而幾乎所有的社區保全都是停止休
期,時間長達一個多月,而且是跨越農曆新年期間。誰會管一個保
全過勞與否,公司賺錢才重要,保全原本就是弱勢,弱勢的人就算
死了也是弱勢,有人聞問,那是上輩子燒了好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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