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篇由詹順貴在自由時報投書的文章《法國最高法院認定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文中提到「依法國民事訴訟法第六百八十四條第二款關於訴訟文書對外國政府、其駐法國的外交人員或享有不受法院管轄特權人士的送達程序規定,其書狀必須先送交給檢察機構,由其轉交司法部,透過外交部循外交途徑為送達,除非歐盟指令或國際條約另有其他送達途徑規定。依此規定,很顯然「法國在台協會」不得直接對中華民國國防部送達。」簡單的說,「法國在台協會」應將文書送達「外交部」,而非「國防部」,所以法國法院承認我國的主權獨立的事實,但與「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相去甚遠。

  其實法國法院的判決,從嚴解釋應為「在台灣這個地區有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在電視上看見陳為廷表示:「我是陳為廷,我支持台灣獨立。」不止是陳為廷,從黨外時期,乃至民進黨成立至今,所努力的就是建立「台灣共和國」,如果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除非這群人瘋了。換個角度,沒有人會成天高喊,建立「中華民國」,因為本來就存在的國家用不著再建立,成天喊著「台灣獨立」,證明「台灣共和國」還是未來式。台灣有不少台獨人士總喜歡用各式各樣的理由支持台灣獨立,包括法國法院的判決亦是如此,但這些人總是忘記,實力才是關鍵,其實台灣早就獨立過。

  臺灣民主國為1895年5月25日起成立於臺灣的一個共和國政體。起因於中日甲午戰爭戰敗,清朝政府被迫簽訂《馬關條約》,將臺灣和澎湖割讓給大日本帝國。前清臺灣巡撫唐景崧同年發表「台灣民主國獨立宣言」,宣告「台灣民主國」成立,並擔任首任大總統,但不久,唐景崧逃回中國大陸。同年6月下旬,民主國在臺南擁立原大將軍劉永福為第二任大總統,同年10月19日,劉永福亦兵敗逃離,兩日後臺南遭攻陷,臺灣民主國因而滅亡,國祚僅150天。在《臺灣民主國獨立宣言》中將公民、公舉議員、政務秉公、民主等意識納入立國精神中,實屬亞洲第一,而被認為是東亞第一個民主國家。

  「台灣民主國」很勇敢的宣佈獨立,但失敗的主因就是欠缺實力。從前台灣有個老騙子,這個老騙子為了自己的政權穩固,告訴人民要「反攻大陸」,於是乎總統的位置當到老死為止。老騙子死後,接著小騙子又來了,告訴人民要「台灣獨立」,靠著「台灣獨立」來羸取政權,偏偏取得政權之後又不敢獨立。事實證明,老騙子比小騙子有誠意,至少準備精銳的八十萬大軍準備反攻,而小騙子手上擁有十七萬的娃娃兵就說要搞台獨。其實「反攻大陸」與「台灣獨立」有個共通點,就是「如何解決二百五十萬的人民解決軍」。

  如果老騙子的「反攻大陸」是謊話,那麼小騙子的「台灣獨立」叫神話。想搞「台灣獨立」,卻又怕當兵,又怕打仗,忙著四處找理由來支持「台灣獨立」。「台灣獨立」不在應不應該,或者有多少充份的理由,而在於有多少實力。就算全世界的法院都承認「台灣獨立」又如何?還是得設法解決「二百五十萬的人民解放軍」。台灣充斥著一群成天反對的人,說經濟不好,卻來反對服貿;說要台灣獨立,卻不想當兵;說要便宜電價,卻又反對核電;說要工作機會,卻又反對國光石化。什麼都要,偏偏什麼都反對,台灣幾十年來就在一群詐騙集團的騙術下渡過,走了老了,來了小的,台灣人真是可悲又可憐。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cooperbml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