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不少人建議馬英九在上任後可以考慮行使大赦或特赦,來
平息首長特別費案的爭議。不過有學者認為,總統不管是大赦或特
赦,都是以政治來侵害了司法,所以建議採用修法的方式,來解決
這個問題,對社會的衝擊比較小。最高法院宣判馬英九的特別費以
無罪結案,但是後續還有兩百多起遭到檢方偵辦的首長特別費案,
其中被捲入的包括副總統呂秀蓮,前行政院長游錫堃等人,有人建
議馬英九行使憲法賦予總統的特別權力,也就是憲法第四十條的大
赦和特赦。當中大赦是指總統針對全國性特定罪行行使赦免權,由
行政院院會通過,立法院議決,決定不追訴、也不執行刑罰。

  被大赦後的當事人、其罪行在法律上完全消滅,就算再犯也不
構成累犯。至於特赦是針對特定判決的刑事罪犯,總統下令免除執
行刑罰,但當事人罪行在法律上未消滅,一旦再犯就成為累犯。然
而法律學者認為,總統不管是採用大赦或是特赦,都是以政治侵害
了司法權,因此修法途徑會是比較恰當的選擇。不過也有專家認為
,修改會計法明定首長特別費的核銷方式,其實是製造更多問題,
讓會計部門和行政首長陷入更多的紛爭。司改會認為,備受爭議的
首長特別費項目,應該全面取消,才能徹底解決問題。不過當初幫
他黏貼不實單據的秘書余文,卻得面對1年的有期徒刑。

  余文接受東森新聞的獨家專訪,強調自己沒貪一毛錢,卻被判
1年,他完全無法接受,他希望馬英九上任總統之後,能夠特赦他
。余文說:「其實我一直不願意去承認我是偽造文書,因為我相信
我既然沒有貪污,何必偽造?」接受東森新聞的獨家專訪,余文強
調他沒貪污、沒犯意,卻被判刑1年,讓他無法接受。余文說:「
當幕僚人員都知道,你的核銷程序真的會有困難點,不這樣做會計
又不可能讓你用口頭報備核銷,不可能啊!我們的核銷程序又必須
完備,為了要完備核銷程序,有些方法是不得不的,所以我對這樣
的判刑結果,相當不能接受。」

  對於黏貼單據,余文承認,但是黏貼的理由並不是為了貪污,
之前接辦業務時,有人教他用這個方法,余文指出,全國數千行政
幕僚也都同樣這麼做,如果知道是犯法,怎麼可能還會做?余文說
:「我們所做的行為,並沒有損害公義,並沒有造成公庫的損失,
這些行為必須要負擔這麼大的後果,如果假設已經知道會這樣犯法
,試想,所以幕僚人員包括我,我不敢說大家都跟我一樣,我敢這
樣做嗎?」從起訴到判刑,這一年來,余文沒跟馬英九好好說話,
因為作業的疏失害馬英九吃上官司,余文其實很內疚。余文說:「
其實我自己相當內疚」。

  余文說:「因為市長的要求甚高,我沒有辦法幫他的忙,還讓
他出紕漏。」記者問:「你是為了他的前途,幫他背黑鍋嗎?」余
文說:「不是,一個首長如果說連特別費連經費核銷,都要自己處
理的話,那這個首長大概是不信任自己的幕僚,或是對於程序不清
楚。」記者問:「這一年來有工作嗎?」余文說:「我完全沒工作
。」記者問:「那家計怎麼辦?」余文說:「我完全必須靠我太太
一個人獨撐,我們真的很困難。」記者問:「沒有找還是找不到?
」余文說:「曾經試圖去找工作,但是都被認出我是誰,為了避免
造成其他的後遺症跟影響,所以我也不太敢去找工作。」

  余文不敢找工作,也找不到工作,這一年來余文全靠太太一個
人負擔家計,眼前還有1年的刑期必須面對,他說出內心深處的話
。余文說:「其實內心我相當希望,市長當了總統之後,針對我個
人給我大赦或特赦,可是其實這是遙不可及的東西。」自從馬英九
當選的這些日子以來,不少人對於各機關首長特別費或是陳水扁的
總統國務機要費提出各種見解,有些人是從藍綠和諧的觀點談,認
為馬英九要遵重另一群沒投給馬英九的五百多萬票的選民感受,特
赦陳水扁夫婦與眾多涉入首長特別費的官員,有誰想余文了?余文
到底犯了什麼錯?談到大赦、特赦,難道不給余文任何機會嗎?

  相較於陳水扁國務機要費中吳淑珍所扮演的角色,與馬英九特
別費案余文所扮演的角色來分析,吳淑珍是在外面請託友人或自行
搜集發票用來詐領國務機要費,包括不滿意萬海集團送的鑽錶後更
換新錶,與自行購買鑽戒的發票都用來申報國務機要費,而余文不
過是圖一時的方便,將為三千多張的小額發票換成六百多張的大額
發票,用意只是圖工作便利,少貼個幾千張發票,少寫些報表如此
而已,對於國庫並無實質損失。吳淑珍是貪污,余文只是偷懶,結
果貪污的有人幫著談特赦,偷懶的人就活該坐牢,權貴有人關心,
小老百姓的死活卻是無人聞問,這個社會還有是非價值嗎?

  筆者在軍中從事過兩年的業務工作,責負軍方通訊軍事工程,
總額超過上億元,筆者深知,像余文這種為求便利的公務員多如繁
星,從來不會出事,也不會有人追究,大家都是這麼幹的。只是余
文倒楣跟著馬英九,而民進黨又要用馬英九的特別費案阻礙馬英九
前進總統府之路,於是余文就成了此次案件的被告,鬧到得入獄服
刑。余文自然認為有冤,像全國之中像余文的例子何其多,為何只
有余文得判刑入獄?當然筆者遵重檢察官與法官的起訴判決,余文
是「違造文書」達成偷懶的目的,余文這個牢坐得不冤,但是那些
貪污的人呢?法律之前真的人人人平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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