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見到一則新聞,斗大的標題吸引我的目光,鴻海科技董事
長郭台銘的妻子曾馨瑩帶著家中的外傭到百貨公司血拼。上週三被
直擊到百貨公司血拚,不過身旁幫忙提袋的居然是外籍看護,由於
外籍看護只能照料受看護者的生活起居,因此陪曾馨瑩逛街提袋似
乎違反就業服務法。根據法令,雇主聘雇的外籍家庭看護工不能從
事和雇主申請目的不符的工作,例如只能照顧雇主家中的小孩或年
長者日常生活的相關工作,如果違反,依照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七條
第三款規定,可處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開罰後只要雇
主再不改善,未來兩年將不得再申請外勞。

  對照起日前的另一則新聞,美國檢方十七日表示,涉及外傭合
約詐欺案、目前被拘押在密蘇里州的駐堪薩斯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處長劉姍姍,預料將在十八日認罪。劉姍姍因為被控虐待菲律賓女
傭,而在上週遭到美國聯邦調查局逮捕,密蘇里西區聯邦地方法院
十六日舉行聽證,劉姍姍放棄交保而被還押。美國檢察官表示,劉
姍姍扣留菲律賓女傭的護照,規定她未經允許不得離開官邸,女傭
每天工作十六至十八小時,卻只發給原訂工資的四分之一,並且安
裝攝影機監控女傭的行動。

  兩則新聞點出了台灣目前對於外勞任用上的問題,劉姍姍只不
過是將台灣的習慣帶到美國,不料就惹上了大禍。當然劉姍姍事件
有其國內政治因素,在野的民進黨見獵心喜,對於執政的國民黨展
開反擊,但見不到國人對於外勞的任用做出任何反省。劉姍姍在美
國涉及的外傭合約詐欺案,如果被證明有罪,她將面臨五年有期徒
刑。反觀國內對虐待外傭的處理,勞委會職訓局表示,國內的家庭
外傭管理目前只能以勞動契約規範,政府已經訂有家事勞動保障法
草案,以求法制化,草案還有待立法院審議。

  目前國內對家庭外傭並沒有以專法管理,實際執法常有模糊地
帶,未來一旦草案通過正式上路後,家庭外傭的管理就可以法制化
。目前國內的家事勞動和家庭看護外勞和雇主間都簽有家事勞工勞
動契約,和本國勞工同樣享有勞基法中工資、工時和休假規定的保
障。如果發生虐待外傭的情事,情節涉及刑事案件,按照刑法規定
循法律途徑處理,牽涉行政法的部分,則按照勞動契約的規範。類
似這種指派家中外勞從事與申請目的不符的工作,只要有民眾發現
違反就業服務法,向相關主管機關檢舉且查證屬實,勞委會將發給
五千到五萬元不等的檢舉獎金。

  一個國家的文明程度,取決於這個國家對於弱勢者有多少的保
障,而保障不是用嘴巴說說,必須落實在法律條款與執行層面上。
就在我居住的台北市大安區,每天只要到了丟垃圾的時間,至少有
上百個外勞出門丟垃圾,不禁有種時空錯亂的感覺,到底自己身處
何地。有錢人請外勞易如反掌,家家戶戶都有外勞,甚至外勞溜狗
也是常見的畫面,但真正有需要的人卻是難如登天,加上執法不嚴
,彷彿外勞的申請是獨利有錢有勢者。曾馨瑩與劉姍姍只是倒楣,
分別在不同的國度被抓而已,但台灣天天仍有這樣的事件上演,這
個台灣未來要努力進度的空間還有太多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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