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報紙上登載關於曾馨瑩違法令外傭從事與申請名目不符之
工作,不禁使我想起前一陣子在曾經任職的社區所發生的事。有一
名外勞的懷裡抱著兩歲小女孩,不慎將小女孩掉在地上,因為撞擊
到腦部,送醫不治死亡。小女孩家人從奶奶開始莫不無心欲絕,甚
至責怪自己沒能好好照顧小女孩,連帶著令眾人心情變得異常沈重
。而其他的住戶得知這個消息,莫不小心翼翼的交待家中的外勞謹
慎照顧小孩,這件事也引起了眾人的討論。當然大部份的人對於這
位外勞多所指責,同時這件事亦進入法律程序,但我所持的看法與
眾人不同,只是礙於當下的氛圍不好提起。

  任職警衛十年的生涯,豪宅之中多半都有聘用外勞,當中合法
聘用的是少之又少,工作內容符合勞基法規定者幾絕無僅有。做看
護工的得整理家務、買菜煮飯,每天工作超過八個小時,國定假日
不能休假卻沒有加班費,更別談居住的地方是否符合人性。有位豪
宅住戶在外面擁有七間投資的房子,可憐的外勞得輪流打掃七間空
屋;有位豪宅主人擁有近兩百坪的房子,外勞只能在兒童遊戲間打
地舖睡覺;有位豪宅的外勞得照顧三代同堂之家,整理超過一百五
十坪的房子,還得照顧兩個學齡前兒童。

  這些事情寫上三天三夜也寫不完,不知這件外勞不慎將小女孩
摔落致死的案件是否與長期過勞有關?但如果我是該位外勞的辯護
律師會在這方面多所著墨。外勞身在異國工作,離鄉背景的負擔整
個家計,心情壓力可想而知。一般上班族不論上班時得承受多少壓
力,忍受多少辛苦,但總有下班後的私人時間,無論做什麼,或者
那怕是什麼都不做,至少有真正的休息時間。可是如果要你下班之
後還得與老板的一家人生活在一起,這份工作願意幹嗎?既使幹了
又能忍受多少?這就是外勞所過的生活。

  近日補教界名師徐薇在節目中自爆外勞的工作內容,結果被台
北市勞工局盯上,自然免不了依據相關法令罰款。為什麼會在節目
中不自覺的談到,因為根本不認為有錯,何況那家的外勞不這麼幹
,沒想到白目的結果卻踏到了地雷。通常勞工是弱勢的,外勞更是
弱勢之中的弱勢,更別談能與僱主對抗。與其仰賴僱主自覺,不如
主管機關加班查核,不定期的前往做勞動檢查。匪諜抓不到還情有
可原,但滿街的外勞從事與契約無關的工作,隨便抓都能找到一大
把,保護勞工簡直成了空談。全台首富郭董的太太曾馨瑩被檢舉,
只因為是盛名之累,但外勞問題只存在於郭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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