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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藝文界大佬許博允對聲樂家翁若珮性騷擾一案已進入司法程序,因為所有資訊皆來自新聞媒體,是非曲直就交由法院公斷,在此不多做評論。只是對於許博允近日的言論有些感觸,到底什麼是「禮貌」?許博允表示:「為禮貌性的親吻」。並在記者會中模擬當時聚會狀況,指稱:「親吻臉頰是一般合乎禮儀的肢體動作」。為免許博允的言論導致社會年輕人錯誤的認知,造成不良示範,有必要談談到底何謂「禮」也。人們常說要打造一個「富而好禮」社會,可見「禮」之於社會的重要性。

  禮在中國古代用於定親疏,決嫌疑,別同異,明是非。禮是為人處事的根本,也是人之所以為人的一個標準。儒家認為,人人遵守符合其身份和地位的行為規範,理想社會秩序便可維持了,國家便可以長治久安。反之,棄禮而不用,或不遵守符合身份、地位的行為規範,便將如周內史過所說的:「禮不行則上下昏」,而儒家所鼓吹的理想社會和倫常便無法維持,國家也就不可得而治。因此儒家極端重視禮在治理國家上的作用,提出禮治的口號,為何自古中國自稱為「禮儀之邦」道理就在於此。

  所謂「禮者理也」,是準則,是規範,例如太太出門前,做先生的擁吻太太以示親密,不會有什麼問題。但要是隣居的太太出門,自己趕緊跑到別人家門口,對著別人的太太擁吻一番,整個社會就亂了,不合理之事「非禮」也。既然「禮」是準則,是規範,放諸四海皆準,自然不會因對象之不同而有差異性。如果藝文界大佬許博允可以對於年輕弱勢的女聲樂家展現「禮貌」,是否會對開庭審判的女性法官當場親個小臉蛋,用以展現所謂的「禮貌」?或者能容許台灣兩千三百萬人對其妻女展現「禮貌」?要是按照許博允的標準,恐怕台灣女性最常喊的話就是「非禮啊」。

  「禮」為社會和諧運作的規範,所以「禮貌」的展現,很重要的是要對方能感受到尊重與愉悅,要是令「受禮者」感受不到尊重,產生了不愉快,說穿了與「電車痴漢」的作為也沒什麼差別。自以為是、不尊重別人的作為絕對不是「禮」,「已所欲,強施於人」更是「非禮」也,尤其在上位者更須謹言慎行,避免給社會造成錯誤的示範。藝文界大佬許博允對聲樂家翁若珮性騷擾一案就留待兩造雙方提出事證於法院攻防,但是對於許博允於「禮」之強行扭曲就不得不說幾句,同時期盼為人師表者,為人父母者多在「兩性平權」上多所著墨,打造一個「富而好禮」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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