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曰:「我有三寶,持而保之。一曰慈,二曰儉,三曰不敢為天下先。慈故能勇;儉故能廣;不敢為天下先,故能成器長。」這句話說得好,想活得長久的人該視為座右銘,正所謂「木秀於林,風必催之」,槍打出頭鳥的道理人人能懂。但權利從來都不曾是從天上掉下來,更不是既得利益者的施捨,而是靠著眾多「敢為天下先者」爭取而來。這群「敢為天下先者」大部份都見不到自己的理想實現,但留給後人的卻有著深遠影響,今天我們視為理所當然的事,莫不是由這些先賢先烈爭取而來。或許自己不能成為一名「敢為天下先者」,但必須對於這些人保有無比的尊敬。

  早年在男尊女卑的傳統社會中,公司有客戶來訪,很自然的是由女職員端茶倒水,早年銀行界甚至有女職員懷孕就得離職的不成文規訂,辨公室中諸多男性自以為風趣的講著黃色笑話,既使女職員尷尬不已,亦視為理所當然,更別說有惡劣者對其上下其手。經過多年的爭取,台灣終於有了「性騷擾防治法」、「兩性工作平等法」等關於女性保障的法律產生。想要改變一個社會的既有習性是很難的事,縱使法律的誕生,也必須經由無數的宣導,與司法判例才能造成足夠的影響,進而導正人心。

  根據台北市「性騷擾防治宣導手冊」上定義,何謂「性騷擾」?很多男性跟女性談話時,喜歡故做親密,以手搭對方肩膀、拍打背部或拉拉小手,即使男性辯稱碰觸受害人是表達關心,但只要讓對方感覺到被冒犯,就構成性騷擾行為。由此可知,界定性騷擾的最重要因素是被害人的感覺與意願,因此同樣一種行為發生在不同人的身上,可能就是「性騷擾」與「不是性騷擾」的區別。上述為台北市「性騷擾防治宣導手冊」中第一頁原文照轉,並非本人獨創發明,亦是有志之士長久以來努力的目標。

  而今,有人挑戰了這個標準,這位就是知名的「藝文界大佬」許博允先生,他告訴社會大眾,他對於翁若珮女士施行的是「國際禮儀」,許博允先生的這番言論真是令人大開眼界,亦違反本人的長期對女權運動的認知。當然挑戰本人的認知不重要,因為「藝文界大佬」對上「升斗小民」原本就不是同個級數的較量。但令人好奇的是,當台北市政顧問許博允先生挑戰了台北市政府定義的「性騷擾」標準時,台北市政府做了什麼處置?台北市長郝龍斌做了什麼表示?有沒有市府官員公開的告訴大家,到底什麼樣的標準可以令人民依循?

  當許博允先生揚言要四處告人的當下,為何寫這篇文章?本人知道「敢為天下先者」大部份沒什麼好下場,何況,本人打心底支持許博允先生。這件司法案件,由於兩造皆是社會知名人士,於新聞媒體上亦鬧得沸沸揚揚,法院「判例」將成為未來台灣社會對於「性騷擾」的界定,本人的關心亦是情理。音樂界諸多氣質美女不少嫁入豪門,「藝文界大佬」許博允先生為我們這些連邊都沾不上的「升斗小民」開了一扇門,只要翁若珮女士官司敗訴,本人已約齊一干好友準備登門下跪,拜許博允先生為師,學習國際禮儀,而眾多音樂界的氣質美女們,等著我們~千萬別跑。

  其實人之所以異於禽獸者,是因為人們有追求「真善美」的理想,一個理想社會必須是人們(尤其是擁有權勢者)懂得犧牲潛藏在心底的原始慾望,設身處地的為對方著想,進而打造一個和諧美善的社會。順道提一下,本人昨夜做了一個夢,夢見眾多記者訪問政府高官:「請問,許博允先生所提的國際禮儀,到底對不對?」高官言:「對」。記者又問:「翁若珮女士指控許博允先生對其性騷擾,到底對嗎?」高官言:「對」。記者追問:「兩造雙方總有對錯,到底誰對?」高官言:「都對」。記者很白目的再問:「還有什麼話想對一般大眾說嗎?」高官言:「謝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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