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anhua_shipin-011

  日前有位日籍女學生遭性侵,法院將涉案謝姓計程車司機以五萬元交保,引起網友大罵恐龍法官,甚至在社群網站串聯,要求恐龍法官下台,當然我也不例外的收到這樣的邀請。整件事的起因是板橋地檢署訊後,以司機涉犯重罪向法院聲押,但板院法官盧軍傑認為,檢方僅以涉犯重罪作為羈押的唯一理由,未認定謝嫌有串證或逃亡之虞,也未認定謝有再犯的可能,裁定謝嫌五萬元交保。消息傳出引起許多網友在網路上舌戰,有人說丟臉丟到國外去了、也有人說法律果然是死的,才會有這麼多恐龍法官,也有網友說,日本震災時台灣建立的形象毀於一旦。

  板橋地院解釋,依大法官會議解釋六六五號,若僅以重罪作為羈押理由,恐違背無罪推定原則。不過檢方已寫好理由書,將向高院提抗告。板檢認為,謝嫌涉犯重罪,法官基於對於公平正義之維護,應依職權調查,若法官認為檢方聲押理由不夠充分,應通知檢方蒞庭給與說明補正機會。謝姓運將涉嫌性侵日籍女交換學生,獲法院裁定交保後,高院要地院開庭重裁,運將卻落跑至今不知去向。民間團體認為,裁定交保的法官有疏失,婦團也憂心女性人身安全。

  評批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有嘴的能說,有筆的人能寫,但多少人願意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有人說了:裁定讓被告交保的法官確實有疏失,一般若遇到無法以重罪為唯一羈押理由的性侵案,法官仍應考慮被告有無再犯之虞,論有無採取預防性羈押的必要。法官只能以證據判案,認為檢方聲押理由不夠充分,才會有以五萬元交保的結果發生。至於謝姓司機既無前科,而是臨時起意,檢方並無充份證據證明其有無再犯之虞,法官裁定交保亦是合理。有人說了?如果在交保期間仍然犯案,如何保障婦女人身安全?可是民意如果可以無限上綱,乾脆直接槍決算了,何必審呢!

  謝姓司機因涉嫌性侵日本女交換學生遭逮,謝姓司機是否犯案?只有公平公開的審理才能找到真相。我只是好奇的是,在這些評批者之中,多少人看過板檢的羈押聲請?多少人看過板院的裁定?多少人俱備足夠的法律知識?網路是很方便的工具,資訊得以快速的傳播,一群人隨著個人的喜好就能任意的發表高論,甚至串聯運作影響媒體,進而干涉司法。當一個小女孩被姦殺時,嫌疑犯眾人皆曰可殺,結果這位被執行死刑的人叫江國慶,事件發生的當下,多少人幫江國慶說過公道話?

  所以對於網友的邀請做任何的串連都採取非常小心的態度,因為很怕當下按讚的同時,又出現江國慶事件翻版。近日以來唯一按讚,且發表文章的就屬女聲樂家翁若珮控訴許博允性騷擾事件。這件事兩造雙方是有交集的,加害的一方許博允表示:為禮貌性的親吻。受害的一方翁若珮:指控其為性騷擾。親吻是事實,只是說辭不同,一方自認是禮貌,一方感受受到委屈,整件事並非空穴來風,更不是無的放矢。而位高權重的許博允假藉「禮貌」之名,造成多少女性敢怒不敢言。終於有人跳出來指控了,這種時刻按讚,那是非常果斷又痛快的事,許博允不修理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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