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坊間對於國務機要費有諸多看法,尤其是關於<機密>兩
個字,見到某位網友留言<如果各位還是搞不清楚外交機密不能隨
便洩露的基本道理>,而且電視上諸多挺扁名嘴也持相同理由。<
機密>兩個字何其沈重,<外交機密>、<國安機密>、<軍事機
密>等等,任何事只要冠上機密就變得神聖不可侵犯,那麼什麼事
叫做<機密>?到什麼程度才叫<機密>?<機密>由誰定義?是
國務機要費這個事件中很重要的議題。在極權專制國家,什麼叫機
密?由執政者說了算數,只要執政者高興,領導人的智商都可以算
是<國家機密>?總統的情婦是誰,也涉及<國家安全>。

  至於在民主國家呢?當然是以法律訂之,由全體公務人員一體
適用,不是由任何人說了算數。之前有位記者報導軍事新聞,內容
對於國防部不利,結果調查局搜索媒體,記者以<洩密罪>被起訴
。難不成只因為國防部的認定就是<機密>,而法院就得接受國防
部的說法,該名記者就被判刑入獄?當然法庭上攻防的重點在於國
防部所說的<機密>是否為真?最後由法官裁判。從前在軍中服役
,有些機密十分可笑,連冬天將至,一只命令要求全軍<天乾物燥
,小心火燭>的公文上面也蓋上了<密件>,幾乎到了無所不密的
地步,難不成談論<小心火燭>就得依洩漏軍機送軍法嚴辨嗎?

  在民主國家中,什麼是<機密>必須以法律訂之,而不是公務
人員隨便認定,如果有爭議,就讓法院做裁判,現在由陳水扁自稱
是<機密>,任何人就不得過問,立法院不得監督?監察院不得查
核?法院不得審判?如此與極權國家有什麼差別?如此任何一個公
務人員就可以用<機密>之名行違法之事。與其相信總統,不如相
信制度,這是一個成熟的民主社會應有的公民態度。如果陳水扁所
謂的<外交機密>是不能監督、查核、審判,講這種話的人已經立
下了一個前題,相信人治,不相信法治;相信個人,不相信制度;
相信總統,不相信任何一位與職務相關的公務人員。

  如果人民不相信法司的公正性,國家有國家機密,交由法院審
理會危及國家安全,但是個人也有個人機密,交由法院審理亦會危
害個人安全,如果國家安全不得危害,個人就得死活由人?從小到
人們一直聽著一句話<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為何不相信法律的公
正性?除非要人們推翻這句話!如果從調查到審理過程中,有相關
司法人員涉及洩密,進而危害國家安全,自然有法律制裁。絕對不
可未審先判,認定審理過程中一定有司法人員會洩漏國家機密,否
則與一些在未握有證據時就直指陳水扁貪污的人有何不同?陳水扁
此舉對於司法是嚴重的摧殘。

  國務機要費案中又有一個問題可以討論,<總統可以養私人特
務,從事機密工作嗎>?國安、外交、國防都是專業工作,每年國
家也編列大量預算由相關部會執行,需要總統親自執行嗎?難道總
統不能交辨?還得由總統親自執行?甚至先向友人借錢執行機密工
作事,事後用不實發票核銷還錢。如果陸軍總司令不在指揮所指揮
各軍團司令戰作,卻向親朋好友借錢,在黑市購買槍枝彈藥,派幾
個傭兵跑到前線單兵作戰,然後用首長特支費支付,整個國防部沒
有人知道。結果審計部查核的時候發現用假發票核銷,陸軍總司令
表示<事涉軍事機密無可奉告>,全體國人會怎麼看待這件事?

  因為由總統帶頭這麼做,而且執政黨全黨上下一致支持,是否
各部會首長,單位主官管皆可比照辨理?如此國家還有制度可言?
專業的事務得由專業人士執行,試問總統在搭乘空軍一號時,可以
下令機長讓位,由總統來駕駛嗎?如果不行,為什麼總統可以跳過
國安局、軍情局、外交部等等編制內單位,進行所謂<祕密外交>
?請問總統如何領導、查核、追蹤<祕密工作人員>?得到的<祕
密情報>又如何判別、分析、運用?一旦出事時又如何救援、善後
?陳水扁受過專業訓練嗎?找來的甲、乙、丙、丁等君受過訓練嗎
?陳水扁是把<機密工作>當兒戲嗎?

  國務機要費案中還有個問題得討論,<法定預算可以挪用嗎>
?一般人的觀念中總以為公家的錢用於公家事務,只要沒不將錢放
進私人口袋就行了,這是<公款公用>的觀念;但是法定預算必須
依法執行,不得挪做他用,這是<公款法用>的觀念。陳水扁將法
定預算國務機要費挪做他用,從事不可告人之<祕密外交>?台灣
已有太多公務人員因為不將<公款法用>而遭到判刑入獄的例子,
因為國務機要費一案,大家會舉個例子,中科院副院長因案判刑十
二年,此案並未將任何一毛錢流入私人口袋,如果陳水扁可以安然
過關,其他因案入獄服刑的公務人員能不喊冤嗎?

  請問,自從陳水扁國務機要費案以後,各級公務人員可以比照
辨理嗎?<給網友SONATA的回應>一文中,在某大學任職的
公務人員Judge的留言回應中談到基層公務人員的平日如何處
理公款的態度,其實就我知道的公務人員有很多都是顫顫驚驚的態
度處理,深怕不慎觸法,除了大好的前程就此付諸流水,還得落個
入獄服刑的下場。可是當全國公務人員看著陳水扁的所做為所,心
中做何感想?看著網友SONATA在小凡網誌上的留言<只能問
各位聯考不知是如何考過的?喔!忘了,台灣人最擅長的不是理解
與邏輯推理能力而是填鴨式教育>,真的是如此嗎?


以下是Judge的留言回應:
  我回應兩個發生在我個人及週邊的故事,來對照出,人若不要
臉,連鬼都怕的政客。

其一:
  民國八十六年度學校主辦【二十四校資賦優異聯合招生考試】
,個人擔任系統組工作,專責撰寫招生系統。工作順利圓滿達成後
,會計室告知我,除了工作費外,有一筆饍食費可以支領,但必須
要有收據。回想工作期間,系統組就我一個人,平時都外出用餐並
無叫便當以及拿收據的習慣。同事說可以跟商家拿空白收據回來自
己填上日期、數量及金額。個人認為,如果這樣領的話,嚴格來說
,不就涉及了【偽造文書】及【貪污罪】了嗎?當然,區區數千元
沒有人會查,但我自己知道啊!於是這筆款項繳回國庫,並未申請

其二:

  上週學校辦理系所評鑑,學校某系系辦為了要招待評鑑委員,
跟教務處借了一台咖啡機,並買了咖啡豆。評鑑當天發現咖啡機故
障無法煮咖啡,臉皮薄的同事,在還咖啡機給教務處的同時,也附
贈了咖啡豆,當然她是自掏腰包的,不好意思報帳。第一則故事我
該領未領,第二則同事還倒貼。但我們心中坦蕩蕩!睡的很安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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