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聽到買票的事,卻從沒有見過,小時候住在眷村,沒有人
傻到會進眷村買票。後來眷村改建,家父自行買房子,搬到一般的
社區居住,二十年前正當我有選舉權的時候,那天是個夜黑風高的
夜晚,附近隣居的一位伯父帶著侯選人的助選員拿著競選文宣拜票
,當然隣居帶上門來的人自然好言相待,等我們收下文宣之後對方
就離開了,但隔沒多久另一位隣居帶著一個手上提著包包的人前來
按電鈴,隣居告訴他:他們家有三個人。於是他從袋子中拿出六千
塊交過來,什麼話也沒說就離開了。當時父母連拒絕的時間也沒有
,還搞不清楚是怎麼回事,兩個人影就消失在黑夜之中。

  買票是一件很高明的組織設計,從行為而言,當侯選人的助選
員身著競選服裝拜票,這是光明正大的行為,另一個人的身上沒有
任何標記,更不會講一句話,就算當場被抓到又如何呢?收錢的人
心知肚明,錢是誰發的,該投給誰,可是沒有證據證明犯罪。一個
人身上錢太多花不完,想送錢給別人花用,犯那一條法律?何況帶
人來的隣居是天天見面的人,新房子還是跟他們買的,是我們搬到
這個社區第一個認識的隣居,能拿著錢去告嗎?而且買票的侯選人
有黑道背景,用得著得罪這種人嗎?兩件獨立事件,一件拜票,另
一件送錢,怎麼證明兩者之間的關連?

  這是我第一次親眼看見買票的經驗,回頭談陳菊指控黃俊英陣
爍分發走路工事件,其中有不合理之處就是【穿著黃俊英競選服裝
公然發放走路工】這個畫面,如果這件事是真的,由樁腳召集民眾
參加黃俊英的造勢晚會,整個造勢場合已經說過不知道多少次拜託
拜託請投一票,還用得著身著競選服裝,口說拜託,親手交錢嗎?
從常識判斷,發錢的人絕對不會說話,而且身上不會有任何標記。
買票是犯法的行為,而且被抓到花錢買票,選舉還能選下去嗎?為
什麼陳菊總部的幾個青年軍可以拍到這種面畫實在令人不解?何況
還沒有拍到收錢與交錢的畫面就指控黃俊英發走路工。

  隣里之中必定有特定人士,名叫樁腳,每逢有政治動員時會找
有把握的熟人參與,例如侯選人造勢或者買票都由這些人出面,而
這種人的上面有上司,就是大樁腳,這個大樁腳不會與競選總部有
所牽連,樁腳組織像老鼠會一樣綿密。由隣里之間的樁腳號召隣居
親友上遊覽車前往勢晚會,上車的成員不僅是隣居鄉黨,因為大部
份的人不會是第一次參加,彼此都是熟面孔,而且多是上年紀的人
。一車出發是多少人,回程也會有多少人,怎麼突然間多了兩個年
紀格格不入,又是完全不認識的人,召集民眾的樁腳與車上的民眾
在這個時候敢從事違法活動嗎?樁腳會發錢給不認識的人嗎?

  從現在已經有的證據來推估,有一個不知明人士號召住在保安
宮附近的民眾搭遊覽車,連續三次參加黃俊英的造勢晚會,每個參
加的民眾已經領了三次錢,共計一千五百元。在最後一次,也就是
選舉的最後一個夜晚,由陳菊競選總部的青年軍上車搜證,再由陳
菊競選總部召開記者會指控黃俊英發走路工。到案的二十四位民眾
坦誠連續參加三次黃俊英造勢晚會,而且每個人總計收受一千五百
元。現在參加造勢晚會是是實,收錢與送錢也是事實,問題是由黃
俊英陣營租遊覽車載運民眾,發走路工,還是由陳菊陣營租遊覽車
,幫忙黃俊英化代發走路工呢?

  不過從另一個角度推測,許多中南部民眾因為經濟因素,不論
政治立場,只要有人叫就參與,反正不賺白不賺,南部從多年前早
就流行一句話,錢拿國民黨,票投民進黨。一群參加國民黨造勢晚
會的深綠民眾,彼此都是熟識的隣居,從黃俊英的造勢晚會離開,
隔天就要選舉,在車上會談什麼話題?大家可以好好想想。為什麼
陳菊陣營公佈的是經過剪接的片段,沒有收錢的畫面,是沒拍到,
還是拍到收錢的畫面,卻有見不得人的對話內容不能公開?陳菊總
部何不公開全部搜證內容,讓全國民眾聽聽車上民眾的談話內容,
怎麼只聽到市議員投一號,市長也投一號。

  保安宮距離黃俊軍造勢晚會僅十分鐘車程,常理會由民眾自行
騎機車前往,不太可能租用遊覽車,租用遊覽車是為給路程不便的
民眾準備。而且黃俊英總部至今否認遊覽車由其承租,車子是由誰
承租的呢?這五個陳菊總部的青年軍是關鍵,他們如何從二百多部
遊覽車中發現其中兩輛有發走路工的事?如何混上車不被其他民眾
質疑?當樁腳發現車上有兩個莫生人,為何不被趕下車?身上帶著
針孔攝影機是事前準備或是習慣性隨身攜帶?針孔攝影機接收器的
範圍是二十到五十公尺,依機型而不同,針孔攝影機的收接器放在
那裡?能否讓檢察官請五名青年軍現場操作針孔攝影機呢?

  黃俊英造勢晚會在十點鐘準時結束,民眾慢慢散場回到遊覽車
上準備回家,加上發送走路工的時間,推估回程的車程理論上應該
在是十點三十分至四十五分之間,陳菊競選總部十一點發佈訊息要
召開記者會,請問當青年軍拍攝完成,將證據帶回到陳菊競選總部
要多少時間,全程看完錄影帶又要花多少時間?再經過剪接又要多
少時間?製做記者會海報又要有多少時間?彷彿層層相扣,只能讓
人懷疑一切都是事前準備好的嗎?這些疑問必須是檢察官偵辨的重
點,所有的時間能湊得起來嗎?能有個合理的解釋嗎?

PS:這個案件當中的疑問太多,本人要持續追蹤這個案件,所以
開一個【柯南偵探實錄】一系列的文章。只是319槍擊案時,本
人尚未開部落格,否則會更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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