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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出刊《壹週刊》報導,林益世少年得志,官運亨通,強硬的態度也令同黨立委及國民黨人士不敢苟同。政院人士指出,林益世可能是歷任祕書長中陣仗最大,一人有兩名司機。上任迄今對於司機向他問好,他未予理會,一上車就把腳蹺在椅背上,惹得政院司機不想幫他開車,院方最後情商兩名駕駛輪流值班。據了解,林益世還經常把部會首長當小孩子罵,像政院主計長石素梅就很怕他。國民黨人士說,林益世曾在朝野協商中蹺腳,模樣相當不莊重。江宜樺任內政部長時,也曾親眼目睹時任黨鞭林益世,因不滿黨團幹部準備的資料,直接把資料丟在工作人員身上。

  見到這篇報導令人傻眼,貪污之事是關在房子裡幹,要說不知道尚情有可原。但一個人的惡形惡狀連司機都不願幫他開車,上至政務官,下至工友司機都知道的事,馬英九不知道,除了無能之外,找不到其他理由來形容馬英九這個人。林益世不是一般人,是馬英九於任內提拔的要員,無識人之明就是嚴重的錯誤。故然馬英九是不沾鍋,向來以清廉自持,但用人在事前無識人之明,事後又無查核之能,總件事馬英九該負最大的責任,豈是道歉就能了事。

  當年蔣經國執政,途經一豪宅,順口一問:這是誰家的房子?幕僚回答:是某王姓高官的房子。這位王姓高官是蔣經國的姻親,蔣經國立刻下令撤查,沒多久王姓高官就入獄服刑。白痴都知道:公務員的收入與支出不符,當中肯定有問題。馬英九在第一次總統大選時提出的「財產來源不明罪」,立法院於九十八年四月三日三讀通過,但卻是個半調子法案,施行至今近三年,檢方連一件也沒有起訴。原因就在於門檻過高,空有法案卻無從整治從李登輝至陳水扁執政以來的惡劣官場文化。

  以香港、新加坡、英國等國家及地區立法為例,公務員只要一年或一定時間內財產暴增,又不願說明財產來源,就加以究辦,不須以犯貪污罪為前提,公務員財產不當增加就算貪污,不須以犯貪污罪為入罪門檻。目前我國「財產來源不明罪」法律構成要件過於嚴格,條文規定要犯貪污罪,進入偵查程序才構成財產來源不明罪,但通常檢方發動偵查的貪污案,都是案情可達起訴階段的貪污罪,刑度最少五年以上,如再起訴刑度最多只有三年的「財產來源不明罪」根本是多此一舉。看看別人,想想自己,馬英九,你是玩真的嗎?我等著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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