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施春美、蔡亞樺╱台北報導】
  寶徠、冠德遠見、瓏山林博物館、太子美麗殿、信義之星等5
豪宅,遭踢爆違法以柵欄圍住公共空間或既有道路,由保全阻擋民
眾進入,多數豪宅昨均已緊急開放,僅瓏山林博物館、太子美麗殿
惡劣不改。北市建管處表示將拆2豪宅柵欄、若再阻民眾將處罰鍰


  寶徠、冠德遠見、瓏山林博物館、太子美麗殿等4豪宅,以釋
出大樓庭院、步道、綠地等公共空間,而獲得近千坪容積獎勵多蓋
了樓,多賺3~13億元;但建商卻設柵欄或保全看守公共空間,
不讓公眾使用。信義之星豪宅則以左右兩邊各2幢、4幢大樓,將
原市府所有的5米寬人行步道包圍住,以大門管控公眾出入。

  《蘋果》記者昨走訪5豪宅,寶徠、冠德遠見、信義之星已不
再阻擋民眾進出。但瓏山林博物館、太子美麗殿兩豪宅保全則積極
阻擋。瓏山林博物館大門由5名保全看守,開放空間告示牌標明後
方庭院屬開放空間,卻遭柵欄圍住,要進入庭院僅能從大門進出。
《蘋果》記者要入內卻遭保全員阻擋:「這有門禁管制,你不是住
戶或訪客。」隨後拉開大門要求記者離開。

  北市建管處主任秘書高文婷昨表示,據《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
制規定》,公共開放空間應設明顯標誌,全天開放供民眾使用;另
依《北市綜合設計開放空間要點》,面臨道路的開放空間不得設置
柵欄等障礙物,灌木樹叢高度不得超過1公尺。查報隊分隊長孫淑
霞表示,柵欄屬違建,業者若不限期拆除,建管處將代拆。

  高文婷也說,將要求豪宅管委會禁止保全再阻民眾進入,否則
將開罰。冠德建設業務處副總經理洪錦欽表示,之前裝鐵門是怕晚
上有人聚集辦活動,打擾住戶安寧,白天鐵門都打開,任何人可直
接出入;但去年北市府獲報後指示不得裝鐵門,就移除鐵門,才會
有鐵門痕跡。


東森新聞【葉炅龍、張博翔綜合報導】
  台灣許多建商都會向政府申請「蓋寬廣高樓的容積獎勵」,來
增加豪宅的樓地板面積,也就是說「信義之星」、「寶徠花園廣場
」、「冠德遠見」等豪宅周遭的步道與庭院綠地因此都屬於「開放
空間」,合法可供一般民眾使用,不過,這些豪宅戒備森嚴,有阻
止民眾進入之嫌。對此,北市府強調會定期勘查,如有此情況發生
會立即處理。

有平面媒體踢爆,北市有許多豪宅向市政府申請容積獎勵後換得樓
地板面積,至少可獲利10多億元。但是,這些建商並未將豪宅周
遭的綠地、庭園、走道等設施提供民眾使用,甚至在門口設置柵欄
將這些「開放空間」納為「私人花園」,並派多名保全在門口駐守
,許多民眾見狀根本不敢越雷池一步,深怕「驚擾」到這些富豪的
安寧。

  不過,這些豪宅的門口其實都有放置告示牌,提醒民眾除了建
築物本身,其餘設施都屬公共空間可自由使用,但是,這些告示牌
有的不是特別小,就是「隱藏」在不易發現的濃密植物籬笆內,想
要進去的民眾除了要有過人的膽識外,還要有一雙好眼力才會可能
發現告示。對此,市府表示建商設置圍籬是在合法範圍之內,但是
,如果建商有阻止民眾使用這些空間的行為,會立即處理。



  許多都市角落可見到住宅或辦公大樓下有漂亮庭院或造景,讓
過往的行人不禁在匆忙的腳步間想佇足停留,享受一下繁華都市中
的美麗一隅,而這些美麗的花園或綠地就是所謂的「開放空間」。
美國容積獎勵成果斐然開放空間文教基金會董事長陳明竺指出,開
放空間的概念是源自於美國紐,當時紐約市內雖有占地廣大的中央
公園,但由於實際綠地的分配不均,其他地區多半沒有公園綠地可
供民眾使用。因此在1960年代,紐約市政府即開始獎勵住宅區
與商業區的新建築提供開放空間,以利市民使用,還可多享20%
的容積獎勵,結果成績斐然,讓許多住宅區內有所謂的「口袋公園
」的設置,讓在地住戶多了許多遊憩空間。

  但來往的人一多總是會有垃圾、噪音與治安的問題,因此紐約
市後來取消獎勵住宅區設立開放空間政策,只針對商業區來做容積
獎勵,後來也見到成效,一到午休時間,只見許多上班族帶著午餐
在戶外開放空間享受片刻優閒。政府列管並不定期抽查根據「建築
技術規則」定義,開放空間是在建築基地內,留設達一定規模且連
通的道路,以供通行或休憩的空間。營建署都市計畫組科長廖耀東
表示,開放空間範圍甚廣,包括全市性的人行步道空間、河川旁綠
地,也包括地方性的公園與建築基地的空間。

  東海大學景觀系講師李逢時則表示,台灣是在1990年代初
期提出這樣的政策規劃,原立法用意為對大規模基地,鼓勵開發業
者提供開放空間供公眾通行使用,以增加都市綠地面積及休憩活動
空間,並給予增加容積作為獎勵。但並非所有的建築基地都可享受
開放空間的容積獎勵,而是必須有相當的大小才行。且對於開放空
間中的綠化程度有一定的規範。目前台灣對於開放空間的法規,主
要依據內政部營建署所頒布的「建築技術規則」,但實際執行則是
交由各地方政府來制定相關設置與管理維護要點。

  以台北市而言,規定開放空間可以設置花台或灌木樹叢,但花
台高度不得高於45公分,灌木叢不得高於100公分,且須保留
有4公尺寬的無障礙出入口。而建商也必須提撥樓地板面積工程金
額的25%與受到容積獎勵的樓板面積相乘之後的金額,作為公共
開放空間管理維護基金。而主管機關也會對於已核發執照的公共開
放空間加以列管,並不定期實施抽查。圍籬、欄杆是最大瓶頸現行
開放空間制度的爭議,在於經由容積獎勵負擔的社會成本交換而來
的開放空間,應提供社會全體大眾使用,並非單為該社區住戶所享
受,因此開放空間視同公共財,不應加以封閉為少數人使用。

  然而對於社區住戶而言,任由公眾使用或穿越社區的一部分又
將造成管理上的不便,所以多數的開放空間多被社區封閉,而喪失
原有的功能與意義。台北市都發局建管處表示,大樓管委會在經過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通過後,是可跟建管處申請於開放空間內設置圍
籬,不過須以鏤空式的欄柵為原則。但這樣會不會影響一般公眾的
使用權益?建管處人員則表示,開放空間的確是提供給公眾使用,
但「公眾」中不能排除「社區住戶」,因此為了考量住戶的權益,
不得不設置柵欄。李瑋珉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專案設計師張祥鎬則指
出,從環境心理學的角度來看,只要有圍籬、欄杆或樹叢,背後都
隱含著不能隨便進入的涵義,法規這樣的規定與當初開放空間的設
立宗旨的確是有矛盾與衝突的地方。

  借鏡國外訂出開放時間陳明竺指出,目前台灣的開放空間審查
,多半是交由公部門的「開放空間審查小組」來進行審議,由於審
查委員都是官員,因此容易受到民代的壓力。他建議可改由各地方
政府的「都市計畫委員會」接手,由於是學者專家所組成,因此較
能避免不必要的壓力,讓開放空間的審議更為合乎專業與實際的需
求。而陳明竺也表示,美國在建築基地興建的過程中,即進行開放
空間的審議,並將決議報請政府備案,因此不會因為後來大樓管委
會的決議或是所有權人的更替,而推翻或更改原有開放空間的使用


  李逢時表示,世界上許多先進的都市都設置有「景觀警察」,
專門針對都會區的違建或空間使用主動稽查,不像建管單位是被動
的收到檢舉才會進行查報,這是政府部門維護都市景觀的積極方法
。而在開放空間的實際安全考量上,營建署公關室主任蕭文雄指出
,美國都市內的開放空間並非是一天24小時都開放,而是有開放
時間的規定,多半是由早上8點到晚上10點,而這樣的開放模式
是我們可以參考的。

資料來源:
http://www.atlaspost.com/landmark-11717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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