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監督國會聯盟今天表示,國民黨選前主張國會改革,立法
院開議至今,陽光法案全都掛零,選前承諾完全跳票,且有立法院
無案可審的可恥現象,期許能有全勤國會,提升立法院效能,盡速
通過陽光法案。公民監督國會聯盟上午召開記者會公布立委缺席大
戶名單,並演出行動劇指稱,國民黨主席吳伯雄曾說「國會改革,
讓我來扮黑臉」、國民黨說「我們要效率,也要自制」,但立法院
開議後卻沒有任何效能,承諾跳票。公民監督國會聯盟理事長顧忠
華表示,立法院開議至今,議事效率無法讓人滿意,根據公督盟調
查立委出缺席狀況。

  今年五月缺席第一名立委是民進黨籍立委陳啟昱、國民黨籍立
委李明星,缺席次數為七次,以薪水折算現金,共欠人民新台幣四
萬兩千元。國民黨籍立委蕭景田及民進黨籍立委王幸男則同列五月
份缺席第二名。根據今年二月至五月立委累計缺席排行榜,第一名
是國民黨籍立委張嘉郡、第二名是國民黨籍立委劉銓忠及無黨團結
聯盟黨籍立委顏清標、第三名是國民黨籍立委曹爾忠、第四名是陳
啟昱,李明星則名列第五。公民監督國會聯盟的監督下,立委缺席
狀況已有改善,立委應該捐出缺席時所領的薪水,才有良心。國民
黨籍立委林郁方及張顯耀則是全勤,值得嘉獎。

  顧忠華表示,希望立法院盡速對外開放院內議事轉播系統,讓
人民了解立委問政情形。立法院本週審查考試委員人事案後,本會
期只剩下週一週,對於攸關國會改革的陽光法案,應該在本會期結
束前完成承諾,盡速通過。總統馬英九今天主持總統府月會,聽取
法務部長王清峰以「推動廉政倫理,重建乾淨政府」為題發表演講
。王清峰以新加坡為例,強調廉政成功最重要的因素是領導人以身
作則,新政府有責任樹立廉能規範,要求各級官員的清廉與效能,
重建政商互動關係,防範金權污染。將推動廉能政治列為重要政見
的馬總統上午主持上任以來的首次總統府月會。

  包括行政院長劉兆玄、立法院長王金平、司法院長賴英照、國
民黨主席吳伯雄都出席,聽取王清峰專題演講。王清峰以馬總統擔
任法務部長推動肅貪時說,「人民的信賴,是政府最重要的資產,
而貪污,就是這種資產最強烈的腐蝕劑」,作為開場白。王清峰說
,過去八年,民眾對政府的信心喪失殆盡,依國際透明組織所做的
貪腐印象指數,二OOO年到二OO七年台灣排行在二十七名到三
十五名之間,二OO八年三月香港政治與經濟風險顧問公司公布亞
洲經濟體清廉度排行,台灣的排名從前一年的第五名,滑落到第七
名,落在新加坡、香港、日本、澳門、南韓及馬來西亞之後。

  因此重建清廉政府是當務之急。王清峰並表示,研考會五月下
旬調查民眾對馬總統就職演說重要政策宣示的看法,有高達六成受
訪者表示對新政府樹立廉能政治新典範有信心,政府當然不能讓民
眾失望。她指出,政府已通過設置中央廉政委員會及執行公務員廉
政倫理規範,行政院長預定每個月主持中央廉政委員會會議,公務
員廉政倫理規範也將於八月一日實施,法務部已製作教材、編撰問
答錄,逐步展開講習及宣導,讓全體公務員了解這項規範和實際運
作。王清峰說,設置中央廉政委員會及執行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可展現政府推動廉能政治的決心。

  陽光法案(Sunshinelaw),又稱「資訊公開」或
「資訊自由」(FreedomofInformation),
是應用於促使政府機關的資訊向民眾公開的一個通稱,其基本假定
是「在一個民主社會,人民有權利知道有關公共政策方面的決定究
竟是如何達成的。陽光法案的基本出發點是「人民有知的權利」,
但卻有人批評此舉可能妨礙了決策官員以祕密方式處理政務的作法
。目前一般人所理解的陽光法案,具有較為廣泛的意義,包括制定
諸如政治獻金法、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遊說法、利益衝突迴避法
、資訊自由法、行政程序法等。

  目的在防止或減少政府機關及人員(包括民意機關代表)違法
、濫權、自肥等行為的發生。國民黨取得立法院絕對多數席次,有
人認為國民主導的立院將成怪獸。不僅外界有此疑慮,甚至連國民
黨中央亦對黨團沒有信心,於是一度竟想在二OO八總統大選前休
會,以免眾多立委「凸槌」。倘若國民黨沒有自信控制得住黨籍立
委,推動國民黨的政策,則未來四年又如何順利執政?何況,國民
黨在已經在五二O後重新執政,一個在佔絕對多數的立法院中,陽
光法案能否順利通過,通過條文是否符合外界期待,國民黨與馬英
九得負完全的責任,為國家重新樹立廉能政治。

  國民黨的當前要務有二:一、迅速完成陽光法案的立法工程,
借由法律來約制黨籍立委,及未來掌權時的官員。二、公開宣示,
希望司法檢調機關,全力對前朝民進黨政府的貪腐進行訴究,絕不
姑息,絕不縱容。論及陽光法案,目前各黨派提出的法案名稱眾多
,內容歧異,甚至各有政治盤算,實難一次整套完成。國民黨以其
優勢,應挑出社會有共識的部分,優先強力主導通過。這應包括:
政治獻金法、游說法、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修正案)。因為政壇
最嚴重的貪腐問題,皆在此三法案所規范的范圍內。這三個法案通
過,陽光體制即可稱已經奠基。

  其實台灣過去的問題是在政府執法的態度不夠公正、堅定,政
治黑手常常介紹司法,並非沒有執法的機關。與其迭床架屋,不如
提供既有司法單位一個不受政治干擾、可以公正執法的空間。陽光
法案屢次擱淺,問題即在立委自身及主政者自律自清決心不夠。如
今國民黨既成立法院的絕對多數,如果不能迅速端出一套陽光法案
,並克日促其通過實施,怎能向民眾交代?或許受限於國際大環境
,「馬上好」已經不可能,但是「馬上廉」就與國際大環境無關,
全憑馬英九的決心,可惜這次立法院在陽光法案上又是空轉的一個
會期,請問馬英九,我的陽光法案上那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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